近日,三亚城郊法院审理了一宗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件。
李仁与白丽娜2009年相恋。恋爱期间,白丽娜怀上身孕并于2011年9月生育了孩子张华,其出生证明中登记其父亲为李仁。2012年,李仁向白丽娜求婚,白丽娜诚实的告诉李仁,“张华不是你的儿子!”
但李仁相信自己和白丽娜的爱情,他俩于2012年8月23日在三亚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李仁和白丽娜感情一直很好。但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李仁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其与张华的法律关系,因此去年1月7日,他委托海南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与张华是否有亲生血缘关系。海南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海司法鉴(2014)物鉴字第X号X亲子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排除李仁是张华的生物学父亲。
之后,李仁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张华非其亲生儿子。
城郊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现在张华与李仁、白丽娜三人在一起生活,李仁对张华仍负担了一定的生活费用,但未办理收养登记。
城郊法院认为,经DNA鉴定亲子鉴定,排除李仁是张华的生物学父亲,李仁、张华之间无血缘关系,李仁诉求确认张华非其亲生儿子,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在作出判决后还解释道,李仁、张华无自然意义的父子关系,李仁也未办理收养登记,李仁同张华亦不存在法律拟制的父子关系。如果李仁担心“白养”了别人的孩子,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基于收养、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李仁若收养张华,则其对张华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与之相应,张华对李仁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仁和张华可以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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