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2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2元,调整为1.75元/吨。据有关部门测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1元。
根据《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水价如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7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用水、公共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20元/吨。其中工业用水分两步调整:第一步自水价调整之日起,按调整部分的50%执行,即2.4元/吨;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位。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0元/吨。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乡居民、市政园林绿化养护、居民小区绿化、城市消防、学校、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水。特种用水包括歌舞厅、酒吧、美容、美体、桑拿、按摩、健身、足疗、水疗、茶艺馆、洗车、外轮、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则是除居民用水类、特种用水类以外的其他用水。
按《方案》要求,将对抄表到户的居民户用水执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22吨以下(含22吨),水价1.75元/吨;第二阶梯用水量定为22吨至33吨(含33吨),水价2.63元/吨;第三阶梯用水量定为33吨以上,实行水价5.25元/吨。
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计算,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客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可相应增加5.5吨,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按阶梯价收费。
海口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级阶梯价格每吨加价0.02元计收水费。
对海口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吨以下(含5.5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1.3元/吨降为1元/吨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据了解,《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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