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疑妻子杜某和其同事赵某有不正当关系,2014年9月7日下午4时多,新乡市民秦某在新乡市向阳路和振中路交叉口,持刀刺向赵某颈部、胸部、臀部等处60多刀,致赵某当场死亡。行凶之后,秦某坐在原地,被随后赶来的新乡警方控制。
昨天(9日)上午,这起杀人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乡市检察院以秦某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提出20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嫌犯曾对妻子监听一年
昨天,犯罪嫌疑人秦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全部承认,并当庭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据悉,犯罪嫌疑人秦某今年29岁,曾在某部队服役,案发时无业,经济情况并不富裕。被害人赵某为新乡县人,是秦某妻子的同事。
2013年,秦某通过网上聊天,无意中发现妻子杜某与赵某以“老婆”、“老公”相称,心中起疑。秦某在庭上说,妻子当时承认有私情,为了家庭和谐,为了孩子,妻子保证不再见赵某后,这事也就过去了。
不到半年,秦某又发现杜某和赵某联系,便从网上买了录音设备,放到杜某包中,对妻子监听及录音长达一年。
“我发现妻子和赵某一直在一起,有不正当关系。”秦某说,其间他想找赵某谈谈,但赵某均避而不见,而且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从来不回。
被害人全身被刺60余刀
案发当天,秦某参加宴席喝了半斤酒,结束后又找不到妻子,心中起疑,就来到赵某公司附近,碰到赵某以及妻子杜某,随后,便发生了“振中街杀人案”。
行凶期间,其妻杜某虽多次对秦某进行劝阻,但均未成功。后来经法医查明,被害人赵某全身被刺60余刀。
被害人赵某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秦某仅因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就当街将赵某刺了60多刀,不治身亡,手段之残忍应处以极刑。而被告律师认为秦某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秦某对赵某是否系“情杀”,成为当天双方律师辩论的焦点。死者的妻子王某,否认丈夫和杜某有不正当关系;杜某当天未到庭,但也否认同赵某有不正当关系,只是一般同事。被告律师以窃听录音等,证明杜某和赵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律师则表示,由于录音取得手段不合法,而且并非原件,不能被采信。
公诉机关认为,秦某持械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杀人后在现场等待警方抓捕、并且抓捕时没有反抗,符合自首条件。
合议庭将对该案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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