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的决定
(2015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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