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李坤东)今天(11日)从市运管处获悉,原定于今年1月1日起收取的出租汽车1元燃料附加费,因专用发票尚未到位暂缓收取。
据悉,今年1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每车次向乘客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不过,由于当班司机没有办法提供专用发票,导致部分乘客提出异议。记者今天从市运管处了解到,针对这个情况,该处进行了研究,目前正在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在专用发票申请到之前,运管处已通知各出租企业,暂缓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具体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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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租车暂不收取1元燃料附加费 因专用发票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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