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日前公布《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12项(其中3项子项),下放3项,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32项(其中12项子项),调整为内部审批6项,退出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将205项合并为60项。
取消的12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是: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初审(含初始、延续、变更注册3子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初审(含初始、延续、变更注册3子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的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延期出资审批、外国(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国内企业审批、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许可、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含2子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审查、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筹建、省内延长《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有效期审批。
同时,下放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是: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审批、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其中两项下放到市县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后一项下放到市县地方税务部门审批。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探索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切实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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