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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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16日讯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16日上午8时30分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南京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庭上,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19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季建业被免去领导职务。他也成为十八大后江苏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
2014年1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再发消息称,已对季建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报道,季建业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检察日报》2014年5月曾刊文称,季建业落马后,他一手提拔的三名女干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问询。而在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有江苏地方人士称,他积极配合调查,并写出了万余字的《我的悔过书》,成为反腐败的“典型教材”。
季建业在“悔过书”中写道:“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变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人生境界没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杂念在灵魂深处滋生膨胀。”季建业悔叹:“私念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私念、私欲成了毁掉我人生的导火线,成了万恶之源。”
相关链接:
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受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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