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现年38岁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人包某,没有工作,暂住在海口市。为了获得不当利益,与两名同伙深夜闯入他人家中,捆绑、殴打、抢劫他人,逃跑后不久即被抓获。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宣判。
2014年年初的一天凌晨,在海口演丰镇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件,三个蒙面持刀的男子进入被害人家中,殴打并捆绑被害人,抢劫财物。三人逃跑后不久被公安民警抓获,而被害人孟某被殴打致左侧鼻骨骨折。
作案人包某供述,当天凌晨3时,包某伙同小海(姓名不详,在逃)等共三人骑摩托车窜到海口美兰区演丰镇琼文路华翠棕榈园内平房处,由小海踹开房门,三人蒙面持刀进入被害人孟某和蓝某的房间。
三人进入房间后,没有任何迟疑和停留,便开始一起殴打被害人孟某、蓝某,并用和皮带、电线、蚊帐等工具捆绑两人。抢走孟某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00元、银行卡等物品)、嘉陵摩托车一辆,后三人逃跑。
凌晨4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琼文公路14公里处巡逻时发现包某形迹可疑,将其抓获。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孟某伤致左侧鼻骨骨折。
美兰法院认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00元,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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