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6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标志着中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为探索建立离境退税制度,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此次印发的公告,就是在海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后出台的。
财政部税政司介绍,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此次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
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
据介绍,自公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地区的备案,并将及时发布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时间。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
专家指出,离境退税政策的全面启动,有助于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是我国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刺激国内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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