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昨日上午8点30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称: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陈述中,季建业流泪说,他对自己由高级领导干部蜕变成贪官表示忏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此案将择期宣判。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有4人被判刑,3人涉行贿罪,其中2人获无期徒刑,1人被判15年。
检方指控其受贿1132万
2013年10月,季建业被调查,成为十八大后江苏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
随着今年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的落马,南京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市委书记、市长均落马的省会城市。
昨天上午8点30分,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在烟台中院开庭审理。
在检方针对季建业的七项指控中,有六项涉及项目开发,设备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建设等,季建业在苏州、昆山、扬州、南京等地任职期间,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成受贿来自三名“朋友”
根据检方指控,向季建业行贿的多为商人。《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季建业从徐东明、朱天晓、朱兴良这三名“朋友”处受贿达1065万余元,约占受贿总额的94%。
其中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徐东明一人,就向季建业行贿钱物折合人民币789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在1992年下半年,季建业便与徐东明相识。季建业利用在苏州、昆山、扬州任职的职务便利,为徐东明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项目合作部经理、承揽昆山宾馆设备供应项目、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竞拍江都市宁通高速公路附近土地提供帮助。
其间,季建业还接受徐东明的请托,通过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为徐的公司违规承揽太湖文化论坛办公大楼空调设备供应项目提供帮助。
为江苏首富提供项目帮助
检方指控,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天晓是季建业受贿案另一个主要行贿人。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妻子、女儿、兄弟,先后9次在苏州市家中等地,收受朱天晓行贿的钱物共计241万余元。
在朱天晓的吴中集团与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凯运天地”房地产项目上,季建业利用其担任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提供规划审批和拆迁事宜等帮助。
检方指控称,季建业还为该公司路虎汽车4S店项目用地和违规建设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2003年底至2004年3月,季建业接受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扬州迎宾馆1号楼改造工程项目,违规施工、催要工程款提供帮助。季建业后来收受朱兴良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朱兴良曾是江苏首富,直到季建业落马,在他曾工作过的昆山、苏州、扬州、南京等地,金螳螂都曾获得大量政府项目,承接楼堂馆所、五星酒店装修等。
2013年7月,朱兴良被带走调查。2014年1月,朱兴良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任上曾有“季挖挖”等外号
季建业在扬州担任市委书记和在南京担任市长的14年间,大兴土木搞城建,两座城市俨然成为了“大工地”。季建业也有了“推土机市长”、“季挖挖”、“季DP”等外号。
“南京梧桐树事件”就是季建业在南京任上发生的。2011年3月初,南京市政府为建设南京地铁3号线,将南京市主城区内许多于上世纪中期栽种的梧桐等树木移栽。这引起南京市民民怨沸腾,并直接导致当年的“3·19护树事件”。自此以后,季建业又多了一个“砍树市长”的不光彩外号。
除了砍伐梧桐树,城西干道重建、雨污分流工程外,青奥会全程修路、绕城公路收费等,也让南京市民怨声载道。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7月,南京发生塑胶厂丙烯泄漏大爆炸,造成民众死亡,此事被指也与季建业主导的施工有关。
季建业在这样的从政思路下,不仅制造了大量的上访事件,还直接或间接地与各路开发商、建筑商之间存在非法利益输送。
姓名 涉案金额
李达球 受贿1095万
王素毅 受贿1073万
刘铁男 受贿3558万
童名谦 玩忽职守
倪发科 受贿1348万
陈柏槐 受贿283万
季建业 受贿1132万
当庭落泪:
“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季建业在最后陈述阶段说。“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线,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线,不加防范。朋友关系变成了‘礼尚往来’。”
当庭认罪请求轻判庭审中,季建业表示没有辩护意见。其辩护律师表示,对起诉书指控季建业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
季建业对自己由一个高级领导干部蜕变成贪官表示忏悔,表示对不起党,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培养他的领导,并流下泪水。他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判,昨天14点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介绍,根据我国刑法,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近几年来,受贿数额在千万以上的官员获刑无期的居多。
许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被告人有立功、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法院都应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如果被告人能积极退赃,有比较好的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也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5名省部级官员受贿超千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有4人被判刑。
2014年5月29日,内蒙古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案开庭,媒体将之称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高官陆续进入“审判季”的标志。
十八大后落马并进入起诉审判的高官有7人,分别是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原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
在7人接受审判的官员中,4人已经判刑,除了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刑外,其他3人均是受贿罪获刑。
2014年7月,王素毅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月18日,童名谦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月13日,李达球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5年。12月10日,刘铁男因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受贿数额来看,5名进入司法程序的省部级官员受贿金额超过千万元。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和李达球(受贿1095万元)相差无几。刘铁男受贿数额则达到3558万元,为目前最高。正在审理中的倪发科和季建业分别为1348万和1132万。
为了获得从宽处罚,有些落马官员也是“蛮拼”的。最典型的如刘铁男,在整个庭审中,刘铁男对检方的多项指控均未持异议,并多次强调,“此起犯罪是我主动坦白交代的”。在庭审时,刘铁男提出:在纪委立案审查的时候,为了戴罪立功,他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写了如何反腐的建议材料。在最后的自辩环节,他痛哭流涕地忏悔。
最后法院认定了刘铁男的立功表现,加上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刘铁男获得了从宽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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