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何种发明能获减刑 监狱无明确答复
北青报记者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发现,针对如何判定发明为犯人本人所创造,如何裁定不同的发明创造和减刑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监狱和相关部门尚不能明确回应。
犯人发明创造也要看监狱条件好坏
针对服刑人员在监狱进行发明创造的可行性,记者咨询了北京一所监狱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这与监狱本身的条件有关,像南勇所关押的监狱,条件比较好,设施比较齐全,犯人受教育程度高,监狱管理的理念也比较先进,应该具备自己进行发明创造的条件。
就监狱进行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流程方面,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犯人如果有发明创造的想法,可以向监狱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监狱方面认可的话就会给予支持,也会配合犯人进行发明创造的需求,犯人有了发明成果之后,监狱方面可以代为联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帮助犯人申请专利认证。
记者咨询如何认定发明成果为服刑人员本人所想所做,而不是亲人探监时或其他方式,将发明设计传达给服刑人员,对于这一点,该工作人员表示,尚不清楚相关规定。
“代为设计、弄虚作假肯定不行”
记者先后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表示,最终判定服刑人员专利能否获得减刑的机构为监狱所在地法院。记者致电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不会直接受理服刑人员的申请,关于专利减刑的具体问题要咨询关押服刑人员的监狱。随后,记者联系到该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区域的天津某监狱,但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很清楚具体的要求:“我们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按照法院规定,肯定得是你自己的发明,代为设计、弄虚作假肯定不行。”记者想进一步咨询专利设计内容是否有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能解释的只有这么多,话音刚落电话就被对方挂断。
此后,记者又联系了河北保定某监狱和上海某监狱,但都没有得到关于专利减刑具体要求的明确答复。
靠发明获减刑 各省法规不同
我国刑法虽认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专利可以申请减刑,如何认定、如何申请等问题,尚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一些地区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减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认定为重大立功的第三项“有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一般是指“在服刑期间获得一项以上专利发明,或者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三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的。
甘肃省2009年出台的《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进行表彰奖励的办法(试行)》中,规定了表彰奖励的类型分为记功、立功、重大立功三类。例如,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记功,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获得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给予立功,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或获得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获得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给予重大立功。之后再根据《甘肃省监狱计分考核奖惩罪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服刑人员予以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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