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一宁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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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一宁被双开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1-22 15:02

  1月22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一宁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魏一宁在担任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科员、网络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998万元。2014年10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魏一宁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一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前报道】

  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某宁在任职期间,帮助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删帖,并收取好处费70余万元。11月26日,记者获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魏某宁有期徒刑十年。

  魏某宁自2007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其工作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网警刘某允在“天涯”网站删帖、帮助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网警李某在“天涯”网站删帖、帮助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网警高某在“天涯”网站删帖等。魏某宁共收受贿赂款7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费用。2013年2月5日,魏某宁退回750000元。

  原审判决认为,魏某宁身为工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魏某宁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魏某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魏某宁所退的75万元中,709980元属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0020元属魏某宁的合法财产,予以退还。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魏某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709980元的事实清楚,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上述所列证据属实。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魏某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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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麦]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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