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规范农村产权交易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得流转
中新网1月23日电 (财经频道 种卿)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得流转
近年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普遍存在,截止2014年6月底,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其中,各类专业大户达到367万户,还包括98万个合作社。
然而,需求的增长并不能让市场自觉形成完善的交易秩序,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并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监管都有待规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云华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不仅有国企、事业单位,还确实存在一部分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从事该项业务经营。
《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由当地政府审批。
张云龙认为,突出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非盈利定性,决定了服务平台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这或将大大降低受让人的交易成本,让利服务对象。
此外,《意见》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张云华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将土地经营权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旨在让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权属更加清晰,流转不会侵害农户承包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利益。
“一块土地从物质上看不出来产权所属,只有在权利系统里明确产权界定,才能保护农户和集体的利益。”张云华解释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保护了集体所有的权利,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亦不能流转则是保护了个体承包方的权利。
县一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将成主体
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构成,《意见》提出现阶段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县、乡流转服务平台是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
“目前我国产权流转的需求比较旺盛,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大户、合作社等处于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寻觅更多的土地资源。”张云华表示,未来县一级的交易平台将成为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手段信息整合度和便捷度都将提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此前也表示,改革开放至今,除了所有权以外,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统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后,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经营,获得租金,同时又不用担忧失去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随着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更多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融资、担保以及资产评估等服务需求也会增加。张云华认为,“针对农村产权流转提供此类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还很少,政策监管也存在空白,但随着产权交易规范性的提升和覆盖面加强,配套服务领域也将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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