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东门市场两家生蚝店为了抢生意,互相压价,导致双方赢利下滑。在商量未果之后,其中一家的老板怀恨在心,便指使几人两次将对方打伤。最终,这位生蚝店老板和同伙换来了刑期和共计11万余元的赔偿。
谢某某,男,32岁,海口人,原在海口市东门市场经营生蚝生意。一起在市场做生蚝生意的还有周某尤、周某扶,这两人都是广东湛江人,一起经营店铺。一开始,两家店铺和睦相处。自2013年开始,两家生蚝店为了争夺客源,各自故意压价,导致盈利处于下滑状态。双方商量无果,谢某某为此怀恨在心,决定找人教训周某尤和周某扶。
2013年7月6日凌晨4时许,在谢某某的指使下,江某(男,30岁,临高人)伙同两名男子“阿环”、“阿池”(均姓名不详,在逃)持砍刀、斧头、铁锤等凶器在海口市美兰区中国好声音附近处殴打被害人周某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扶右上下肢损伤属于轻微伤;上门牙断裂属于轻伤二级。
同年11月20日凌晨5时15分许,在谢某某的指使下,蔡某某伙同四名男子(均姓名不详、在逃)持钢管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与长堤路交叉口转盘处殴打被害人周某扶、周某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尤属轻伤一级。
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谢某某、蔡某某、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2年;蔡某某、江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3人赔偿周某尤、周某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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