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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版“福利标准”
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
今年1月,全国总工会发文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什么算“少量”?河南省总工会23日出台的通知进行了细化:逢年过节(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可以发福利,每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花费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形式主要是发放实物。此外,基层工会还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者蛋糕券等慰问品。
《通知》明确,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如果必须购买服务的,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可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和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但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且未领取误餐补助的,可以安排工作餐。
据《河南商报》
浙江版“福利标准”
生日慰问每人不得超300元
日前,浙江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
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此外,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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