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接待人员认为这个证据非常重要,但张净的手抄件不说明任何问题,让他回去请重庆市检察院提供原件。
曾是重庆市人大代表的张净回到重庆,先后找到市检察院和市人大内司委协调,都没起作用:梁平县农行根本不提供,梁平县法院也不配合。
张净再去北京,讲了这些情况,“最高法的人听了很生气”。他还在回来的路上,梁平县法院打来电话联系,并来到他家,要他承诺不要去北京上访了。
“我可以写承诺书,不过有条件,就是你们必须给我提供那4张单据。”面对张净提出的条件,梁平县法院考虑再三,最后同意了。
从2012年2月到8月,梁平县农行分4次提供了4张单据,张净又花1万多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这些单据没有一张是张净和其妻签名的。
重庆高法提审,宣告储户无罪
即便是拿到铁证,张净也费了很多周折,才促使重庆高院于2013年10月提审此案。2014年12月,重庆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号”刑事判决书,重新裁决了该案。该院认定,张净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自己存入银行的本金而不是为了占有银行的财物,原判决认定张净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其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实。该院终审宣判张净无罪。
张净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清白。他说,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击。而且,他的伸冤之路到现在才走了一半。因为他家14年前的存款还在农行,没有返还;高院的判决下达一个多月了,他连一个道歉都还没有收到……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对这起“储户获刑”案件保持了持续地关注。
高一飞称,张净案能否成立,两个最关键之处在于“有无证据证实张净泄露密码和与他人串通”和“张净有没有配合的动机”。“从证据上看,张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他们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他表示,张净要投入自己的100多万元现金,用并不隐密的诉讼手段,来诈骗银行的国有财产,风险巨大,且能够得逞的可能性非常小,违背了常理。
“张净案中,一、二审法官是如此轻率。”高一飞表示,审判冒着巨大的定性风险,证据也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缺乏内在联系,却用于“帮助”银行打击储户,这直接导致了无法定罪的储户成为了罪犯。
高一飞认为,重庆高院的改判是适当的;张净作为受害人理应得到国家的安抚和赔偿;张净与银行的存款合同是无效的,其存款农行理应返还。他认为,农行聪明的做法是现在就与张净谈返还存款一事,而不是等到张净再来告它。
张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他们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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