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任用干部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
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若干规定,近期对拟提拔任用的26名省管干部,全部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据了解,省委组织部对这些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进行了信息查询,将查询结果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逐项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作出不同处理。抽查核实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得到了充分运用,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管理监督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
其中,省委对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一致的6人,及时发文任命;对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有出入但相差不大、基本一致的14人,进行提醒并按要求作了补报;对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有较大出入的6人,暂缓发文任用,要求本人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对其中4人再次进行任职前提醒谈话,对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够重视、填报不认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甚至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等问题,省委高度重视并反复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中央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要坚持教育在先,加强引导,使领导干部知晓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后果,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和后备干部,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适应严治严管新常态,讲纪律、守规矩,自觉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哪些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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