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3死1伤的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桥第一煤矿“12·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6日正式公布,共处理20名责任人,其中该煤矿党委书记、矿长被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该煤矿被处99万元罚款。
记者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2014年12月15日,刘桥一矿副井提升作业期间,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2万余元。
经查明,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口把钩工违章提前发出副机信号,井口信号工未对该错误信号进行辨识,在副井东侧罐笼下层罐内装有乳化液泵的平板车被解除阻车装置未推出罐笼的情况下,井口信号工未按操作规程规定监视确认,违章向绞车司机发送开车信号,东侧罐笼向下运行过程中失稳的装有乳化液泵的平板车从罐笼南侧窜出罐笼,撞到井壁后砸到上行的西侧罐笼南端,导致事故发生。经调查认定, 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报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处理20名责任人,对涉嫌犯罪的2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解除劳动合同2人,实施罚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其中刘桥一矿党委书记朱亚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撤销安全资格证;刘桥一矿矿长王福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建议撤销安全资格证,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刘桥一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处以99万元罚款。2014年,皖北煤电集团所属煤矿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9人,其中发生2起较大事故死亡6人,责成皖北煤电集团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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