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7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莎)近日,一条名为“2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九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转载,不少市民留言表示支持。我省是否也将实行该项举措?对此,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我省目前并未有此规定。
转载的消息称,2015年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全省正式实施,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2015年1月1日起,这一办法率先在太原试点运行,2月1日起将在全省正式施行,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九种轻微交通违法包括: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对此,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疯传的9种轻微交通违法里,对于其中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我省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是以教育为主,但没有出台首次免罚的规定。请大家不要相信谣言,如有疑问可拨打交警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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