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27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云川)22日中午12时30分,刘女士骑电动车经过文明中路文明天桥处,被一名穿中学校服的少年骑车追尾撞倒后,撞人少年先后两次持车锁殴伤刘女士并逃逸,引起众多路人不满(详情见本报23日6A版《“校服少年”将人撞倒后还动手》)。1月26日记者从多方获悉,事发后刘女士在美苑路第四中学高中部校门外发现了肇事电动车,确认肇事者为高三学生。刘女士在现场守候两小时,“校服少年”家长出面协商处理此事,获得刘女士的原谅。
事发后,刘女士先后向博爱派出所和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报了案。当天下午3时许,刘女士到医院包扎了受伤的手臂后,便在丈夫吴先生陪同下寻找那辆肇事电动车及打人少年。当天下午5时许,刘女士在美苑路市第四中学高中部校门口外,发现了那辆肇事电动车,并从看车工作人员处得到证实,那辆肇事电动车为第四中学高中部一名高三学生所骑。刘女士随后将此事报告给交警,交警队员随后也赶到现场。
可夫妇俩在现场守候等待了近两个小时,始终不见“校服少年”前来取车。当晚7时许,几名陌生的中年人找到刘女士夫妇。对方告诉刘女士想要道歉可以,但不要叫记者,有什么都可以谈。而这一切却被在现场的记者全程目击。
记者随后得知,这几名中年人为“校服少年”的家长,因为得知刘女士在校门口等候,“校服少年”不敢露面。有位自称“校服少年”哥哥的男子称,他可以代表弟弟向刘女士道歉。当刘女士问其弟弟为何要打人时,男子称弟弟太年轻,希望不要因为这件事对弟弟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他们愿意同刘女士协商处理此事。
2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校服少年”已经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刘女士受伤的治疗费用均由学生家长承担,因“校服少年”是高三在校学生,为了不影响其学习,刘女士表示不会过多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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