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媒体报道了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食药监所副所长钟某某,周末未将执法车开回单位的事件。省食药监局对此明确表态,待调查清楚后进行严肃处理。1月27日,省食药监局公布调查结果,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永兴镇食药监所副所长钟某某因违反相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据调查,1月11日,永兴镇食药监所副所长钟某某私自将食药监所的公务执法车(车牌号为:琼AUQ3××)开回其住所的海口××公寓停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1月13日经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海口市食药监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给予钟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还对秀英区食药监局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据了解,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也向上级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表示下一步将按省、市、区及食药监系统内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管理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在秀英区食药监局内建立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管理办法,严厉处罚违规使用公务和执法用车的行为,规范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此前报道:
执法车周末停小区外 海口一食药监所副所长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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