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农村发展到城镇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广大农民居民最终受益的举措。针对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出台全市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村改居”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村改居”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城市化的实质就是要把传统农民吸纳入现代化的体系中,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地位,公正公平地对待农民,使他们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普遍受益而不是继续受损,这应该成为一种指导思想,以此来设计土地补偿、拆迁安置、集中居住、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生活服务等一系列具体制度。
实现从“外源式”到“内生式”的“村改居”。“外源式"村改居是指“村改居”在政府主导下、具有运动化形式的,进行由农村管理模式到城镇社区的改革。而“内生式”的“村改居”是指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结构、村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要等发展到城镇水平的条件下,由农村管理模式自然过渡到城镇社区管理模式。我们应弱化“村改居”外部主导性的特征,不断强化内生性的特征,促使“外源式”村改居模式逐步向“内生式”“村改居”模式转变。
只有积极构建一个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的利益共享发展格局,才是逐步解决从“外源式”村改居到“内生式”村改居的根本转变。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资金短缺是“村改居”面临的普遍难题,要减轻“村改居”过程中政府和居委会的负担,就要弱化政府主导性的特征,强化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借助市场力量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完成。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改革社区的投资融资体制,增加投资融资渠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社区的开发建设。
原有集体经济的资产处置,要公平公正地量化到个人。“村改居”,必须将原有的村集体资产,如土地、资金、村属企业等等,从原管理者手中剥离出来,如何处理这一部分集体资产,也是“村改居”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一些地方的探索,“村改居”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应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以集体资产公司制改造为主要形式,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具体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两种模式进行。
在“村改居”工作中,要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切实解决就业问题。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居民就业。政府应从居民就业的大局出发,制定税收优惠等政策来有效解决企业因居民身份带来的劳动成本增加而不愿雇佣原“村民”的问题,鼓励企业安排“村改居”居民就业。而且还应予以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待遇。完善劳动就业培训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各社区应“请进来”,不定期请行家里手为居民开展免费的劳动技术培训;“走出去”,多与企业建立用工联系,尽力抢占就业先机,扩大就业信息来源,并及时建立劳动服务站和劳动力就业信息库,服务于社区居民。
此外,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海口市农村广大地区的各项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根本无法与城镇相比。因此,在我市“村改居”工作中,应履行政府应尽职责,确保财政对公共管理和公共设施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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