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
商业库存原油是指原油加工企业拥有物权,为满足连续生产需要及依据有关规定储存的原油。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由企业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当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指导意见称,已投产企业应在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建设、储存条件有限的企业,最迟应在3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对此,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小平表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有利于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
韩小平:我们的原油库存分几类,首先第一个国家战略储备,国家战略储备它的用途只是在石油出现供应短缺的时候才启动。除此之外还有商业储备,商业储备现在它也分几个等级,首先是中石油中石化它们的商业储备,因为它们承担着全国的石油供应,所以它们的储备量要求更大一些。除此之外,以后所有的炼油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储备责任,这样的话就保证了油价出现波动的时候,你们有一个缓冲的过程,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方面可以遏制就是石油的投机,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石油供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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