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30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娜)工商银行儋州支行原正、副两行长,收受他人贿赂,违规发放贷款,分别被琼中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八年和十一年。
简赞武于2009年4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工商银行儋州支行行长助理、昌江支行副行长,吴红文于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儋州支行行长、昌江支行行长。期间两人利用管理贷款业务之职务便利,为洋浦某物流有限公司、儋州某石材开采有限公司、儋州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杨某游、杨某周等单位和个人办理贷款业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购物卡、好处费等财物。简赞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5.5万元,吴红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1万元。
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吴红文主动到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琼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赞武和吴红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5.5万元和12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简赞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退回了收受的部分赃款61万元,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吴红文于案发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回了收受的部分赃款54万元,可依法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琼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简赞武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吴红文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简赞武退回的赃款61万元、被告人吴红文退回的赃款5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简赞武剩余未退的赃款104.5万元、被告人吴红文剩余未退的赃款67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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