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包括省市县在内的15个地方已经出台了治理村官腐败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中普遍针对的问题包括强占征地补偿安置款、挪用农民补贴资金、挥霍集体财产、向农民乱收费等行为。
贵州大方县高店乡,为避免村官“任人唯亲”,在治贪文件中提出“建立干部亲属信息档案”,对全乡现任村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进行信息采集,实行一村一档、一人一袋纳入管理。
然而对于地方出台的各种治理政策,胡必亮认为,对于治理农村腐败,来自外部的约束是有限的。“村里的事务大多属于自治性质的,只有是来自内部的约束方式,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因此要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
胡必亮表示,目前遭遇的困境是,农村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监督力度也很弱。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翁鸣曾于2008年至2013年6月期间,在河北省青县挂职县委副书记。据他介绍,全县有345个村,县、乡纪委几乎没有精力去一个个监察村干部违纪情况的。
“很多地方在形式上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起到的作用很小。”胡必亮分析,这一方面与我国目前农村的管理体制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如果村党组织的负责人不自律,实际上就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农村也收到许多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如家族制度,如果村里的主要负责人来自大家族,一般情况下村民也就只能敢怒而不敢言,也形成不了有效的监督。
在胡必亮看来,村务公开虽推行多年,但在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农村的财务管理在不少地方也不太规范。“如果村里的会计是村干部本家族的人,或是由其亲戚朋友担任,往往就是村干部说了算,让怎么记账,就怎么记。”
翁鸣则认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已然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村的权力架构设置要调整。目前大多数农村仍是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这还是行政化、命令式的领导。”与此同时,被赋予监督权力的村民会议在现实中难以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翁鸣看来,目前我国许多农村治理沿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一元化的领导模式,而未来村治结构需要增加民主的元素,创新民主治理的机制。“村官说了算,这种不受监督是违背民主和违反村民自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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