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儿子的征地拆迁房屋补偿费却不给儿子,法院判决应返还不当得利又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追究刑事责任了,张华(化名)这才意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记者31日从重庆大足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执结一起不当得利返还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张华,主动向该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先前法院的生效判决,给付执行案款191977元,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并委托其亲属立即向法院交纳案款。
2012年12月30日,重庆大足区龙水镇村民张华因征地拆迁代自己的儿子张青(化名)与该区龙水镇政府签订了《农房拆迁协议》,由龙水镇政府一次性支付徐州农房及各项补偿款191977元。
在补偿款支付时,龙水镇政府未仔细审核张华的代领手续,将张青应得的农房补偿款支付给张华。
而张华领款后立即将款取现据为己有。其子张青未获得补偿款后,一纸诉状将镇政府诉至法院。
龙水镇政府在多方协调无效的情况下,以张华不当得利将其诉讼到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张华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龙水镇政府应当支付给徐州的房屋补偿款191977元。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环节,被执行人张华却玩起了“躲猫猫”——下落不明。
经调查证实,张华领取其子的房屋补偿款后,立即取现藏匿。其行为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案件遂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通过采取追逃措施,将张华抓获并实施刑事拘留。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为求得从轻处罚,张华委托其弟向法院交纳了191977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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