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钟元韬)据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海口市各类交通事故中,与摩托车有关的事故居高不下,摩托车驾驶员是事故主要伤亡对象,占该种类伤亡总 数的60%左右。海口交警提醒,驾驶摩托车时加强自身防范非常重要。
21岁小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撞身亡
2014年5月20日4时36分许,当事人庞某(女,54岁)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自东向西方向行驶,当她行至滨海大道好百年路段时,在交通标志标识分明的情况下,戴某竟不戴安全头盔骑着摩托车在这段道路上逆行,庞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海口西海岸与戴某迎面骑来的摩托车发生猛烈相撞,致使戴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7日死亡。
后经勘查,事故发生原因是21岁贵州小伙子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引起的,警方认定:在本起事故中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是事故主要伤亡对象
据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介绍,二轮摩托车跟汽车等发生冲撞时,由于二轮摩托车不具备保护设施,驾驶者身体很容易撞到对方的车上,或者是摔倒在路上而受到很大的伤害。据统计,摩托车事故的伤亡对象主要是它的驾驶员,占伤亡总数的60%左右,此外,被带受伤的概率也很高,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时,几乎所有的被带人都受了伤,这主要是摩托车的防护性能和稳定性较差造成的。可见,驾驶摩托车时加强自身的防范措施十分重要。
另据了解,2012年12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海口市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凤翔东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东线高速公路凤翔路匝道口、新大洲大道与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城西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海秀西路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 、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执法摩托车除外)通行。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头盔的将扣分罚款
海口交警有关负责人提醒,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50元;摩托车违反规定在海口市城区内道路上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罚款200元。
近期,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违反规定进入海口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罚,凡拒绝接受或阻碍民 警依法执法检查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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