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52万买的房房产证被撤销?
男子状告住建局终审胜诉
通过拍卖,姚新宇(化名)买下了一处几次易主的房产,但该房产一直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后来,姚新宇拿着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办下了房产证。但是,开发商的一纸私刻公章的投诉及公安机关撤销公章的决定,也让姚新宇办下的房产证被海口住建局撤销。为何撤销自己合法购买房产的房产证?姚新宇不服,将海口住建局起诉到了法院。
花252万拍得房产办了房产证被撤销 男子状告住建局
2005年7月,通过拍卖,姚新宇以252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海口一商业大厦首层一侧的房产。这套房产在开发商公司于1992年出售之后,几经易主,但一直登记在开发商海南某公司名下。2006年8月,姚新宇拿着与开发商公司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到海口住建局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住建局给姚新宇颁发了新的房产证,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80平方米。但是,这个房产证却因为一枚公章而被海口住建局撤销了。
原来,开发商公司一直否认与姚新宇补充签订了那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们表示,合同上的公章是有人冒名私刻的。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确认申请刻制开发商公司印章的材料属伪造的,撤消了其所作出的刻制公章的行政许可。公章无效?于是,海口市住建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作出了撤销姚新宇房产证的决定。
自己通过拍卖买下的房子,已经办了房产证,为何要撤销?姚新宇决定起诉海口住建局,要求住建局撤销之前的决定,恢复其房产证。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刻制公章的决定,姚新宇办理房屋过户的买卖合同的印章并非开发商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海口住建局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撤销房产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姚新宇的诉讼请求。
合法买受有权办理过户 住建局终审被判违法
姚新宇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姚新宇称,自己通过拍卖买下了涉案房屋的产权,且已支付了房款,并缴纳了相关税费,已经依法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且其对开发商公司公章申请材料系伪造并不知情,过户登记手续是合法合规地办理,即使登记过程存在违法,在其已经善意取得涉案房产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也不应该撤销其房产证。因此,他请求海口中院撤销海口住建局作出的“撤销房产证”的决定。海口住建局坚持其作出撤销房产证的决定并不违法,其是在公安机关撤销公章,姚新宇与开发商公司不存在买卖,提供不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才决定撤销姚新宇的房产所有权登记的,并已经送达给当事人。
开发商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了庭审,该公司认为姚新宇提供的一系列加盖公章的房产材料属伪造,住建局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撤销姚新宇的房产证。
海口中院审理查明,在此之前,姚新宇与开发商公司因为涉案房产曾对薄公堂,但法院判决已经判定姚新宇与开发商公司为了方便办理过户手续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驳回了开发商公司的诉讼请求。海口中院认为,涉案房产1992年就被开发商公司出售,几经易主后由姚新宇竞买取得,开发商公司作为涉案房产的最初出售人及初始登记产权人,有义务协助涉案房产最终合法买受人姚新宇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义务,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中存在规避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或处罚,但在没有第三人提出异议主张涉案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下,海口住建局自行启动行政程序撤销涉案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没有法律依据,且没有证据证明其自行启动涉案行政程序、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据此,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消了一审判决及海口住建局关于撤销姚新宇房产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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