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迈女子买年货发现1.48万元存款无故被“扣划”
法官抱歉说“扣错了”
与他人同名同姓生日相同
永灵村委会的吴琼妹银行账户被错扣了1.48万。
“我们准备买年货,却发现存折里的1.48万元不见了。这笔钱,我们相信法官能帮我们找回来……”2015年2月3日,一对中年夫妇走进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法庭时说。40岁的吴琼妹家住澄迈永发镇永灵村委会永灵村,她遇到了一件奇事:附近山头村的一名女子也叫吴琼妹,身份证号显示生日、姓名两人相同。结果,永灵村的吴琼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当地法庭冻结扣划了1.48万元。
家住永灵村的吴琼妹是澄迈县永发镇儒吴村人,2002年3月11日使用尾号“*72”的一代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澄迈永发分理处开户,办了一个存折。也在同年,吴琼妹与永发镇永灵村委会永灵村的卢德军结婚生活。
2015年1月17日,当吴琼妹的丈夫卢德军拿着存折去永发镇的农行网点取款时,突然发现存折里少了14884.42元。
“去年9月时取款,还看到余额显示3.5万元,怎么年前取钱,还被‘扣划’了1.4万多元?”卢德军非常疑惑。“银行告知,我的钱是被法院扣划的,说是一起打架事件引发的赔偿款执行事宜。”
对此,吴琼妹找到澄迈法院永发法庭。“办案法官告诉我,我的1.48万元是扣划给了一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也叫吴琼妹,她的二代身份证和我的非常相似,只多了19和一个字母X。”
2月3日,在永发法庭办公室,办案法官告诉卢德军夫妇,“在执行案件中,银行提供了一个账户。我们也没有想到,会有两个完全姓名相同,身份证号也非常相似的人。这笔款项我们冻结后,已经拨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我们很理解你们的心情,将尽快为你们追回这笔款项。”
记者走访永发派出所等部门了解到,2013年7月9日,永发镇山头村村民黄先生的妻子张某因建房事宜与大嫂发生争吵,被大嫂挥舞镰刀割伤左手手指。为此,张某将同住山头村的大嫂吴琼妹告上法院。
“案子判决后,我被判赔弟媳张某1.4万余元相关款项。但我确实没能力赔偿这笔款项。”山头村女子吴琼妹告诉记者,她对于同姓名邻村女子账户被扣划款项,也深感意外。
“这笔款项确实扣划错了,我们已经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相关情况,对方也初步表示理解。但对方现在在三亚务工,法庭将安排人员前往三亚协调处理此事。”3日,永发法庭庭长黄航这样向卢德军夫妇表示。
记者向永发法庭及澄迈法院采访此事的具体处理情况,对方回应,需上级法院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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