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5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陈廷防,边查案边受贿,被判有期徒刑2年。
现年52岁的陈廷防是海南省临高县人,原系中共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陈廷防在担任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和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项。2007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将原文昌市发改委主任史君超受贿案指定给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时任反贪局局长的陈廷防在看守所关押等方面给予史君超一定的关照。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史君超的家人送给陈廷防1万元。2010年,时任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陈廷防带队查办原临高县林业局局长符某某和林业局职工桂某某勾结倒卖木材运输证一事,后临高县纪委对该案作出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结案处理的结论。2011年1月份的一天,桂某某为感谢陈廷防在查办该案件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送了1万元给陈廷防。2012年,时任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陈廷防带队查办原临高县教育局局长张某违反计划生育等问题,后临高县纪委对该案作出信访结案处理的结论。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为感谢陈廷防在查办该案件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将2000元送给陈廷防。2011年时任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陈廷防在与时任临高县皇桐镇镇委副书记的黄某某喝茶时,陈廷防告诉黄某某临高县纪委正在查办黄某某向土地承包商索要钱财和殴打乡镇干部相关事宜,黄某某表示请陈廷防帮忙,陈廷防要求黄某某要配合纪委的调查。2013年初,黄某某约陈廷防喝茶,并在喝完茶后以买彩票中大奖为由送给陈廷防现金5000元。
美兰法院认为,陈廷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2.7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廷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陈廷防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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