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李明(化名)因恋爱、工作不顺心,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海口市第十四中学厕所内有炸弹。2月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李明,男,1993年11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村。2014年9月10日因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李明因恋爱、工作不顺心,于2014年9月9日9时许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工厂的仓库内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海口市第十四中学厕所内有炸弹。公安机关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对海口市第十四中学进行长达五个多小时的排查,排除有可疑爆炸物的可能。为了确保师生安全,该校当日下午停课,疏散全部师生。
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明向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投案,如实供述编造虚假信息的具体事实。
秀英法院认为,李明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明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李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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