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插手”校园工程招投标、省级中学多名校长“前腐后继”,多次在校园工程建设、食堂发包、教师调动、学生入学工作中收受贿赂数百万……2014年,海南省教育系统揪出数十名贪腐分子。专家指出,要刹住教育贪腐之风,必须完善教育监督和监管机制,严格人事和财经纪律,对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人员调动和学生录取等都严格按程序依法进行,用依法治教制衡“权力集中”。
插手校园工程重点中学多任校长“前腐后继”
为了牟利,教育局长竟然将“黑手”伸向了校园工程牟利。记者日前获悉,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原局长谢式文在学校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校服加工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12万元。海口市中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原局长谢式文在海口市大华中学科学馆主楼加固工程、海口市灵山镇大林小学教学楼重建工程、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海口市灵山中心小学的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加固工程、海口市大致坡镇咸来中心幼儿园大楼工程以及海口市东营中学宿舍楼重建工程中,先后收受“好处费”35万元。
此后,在海口市沿江中学教学楼加固工程和第二十八小学教学楼重建工程中,谢式文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多次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现金18万元。
2012年,海口滨彩服饰公司承接了美兰区区属学校的校服加工业务,在校服验收、货款支付等方面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袁某提供帮助,收受两万元的“春节礼金”。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式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112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谢式文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还主动退缴赃款43.8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个案。2014年,海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教育领域腐败、渎职案件查处力度,全省19个市县中,有12市县的教育系统官员或教师违纪违法被查,一些名校校长相继落马,个别市县教育部门“一把手”肆意插手校园工程,腐败情况触目惊心。2014年7至8月,短短两个月时间,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市、区两级教育系统系列腐败案件。除了谢式文以外,省级名校——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曾纪宁,海南华侨中学校长王继源、副校长史昌涛相继“落马”。
这些教育腐败事件发生的领域也非常广泛,不仅涉及校园工程、设备采购、食堂发包等后勤领域,也涉及教师调动、学生入学等教学领域。
据悉,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曾纪宁在教师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了30年,然而,自担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校长之后,“绝对的权力”+“巨大的诱惑”使他的拒腐能力全线崩溃,多次在校园工程建设、食堂发包、教师调动、学生入学工作中收受贿赂达346万元。除了工程招投标,曾纪宁在2009年至2011年秋季招生时,还受陈某请托,共办理12名孩子入学事宜,事后收取30万元“好处费”。海南华侨中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王继源也同样如此,在从副校长升为“一把手”后的一年时间内,收受贿赂100多万元。
连续爆发的多起教育系统腐败事件引发海南各界群众不满,一些群众感喟,“学校成了一个大卖场。”
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教育腐败治理须对症下药
一位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办案人员说,这些案件透视出,当前教育系统管理中存在一个普遍问题:权力太自由,缺乏外在的约束和监督,面对诱惑就很难把握。
纪检监察部门人士分析,从身份看,教育腐败案件当事人大多是在某个领域有绝对决定权的“一把手”,局长、校长,或分管学校后勤的副校长,在教学以外的事务性管理中常常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且大多在掌权之后打起了以权谋私的主意。
“制度上有漏洞、对一把手权力监管不力,都是这些腐败案件发生的根源。”海南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坦承,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和岗位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有些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校长、教育局长手中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对干部的管理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影响了教育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些教师形象地指出,学校中校长权力过于集中、校务会“一言堂”现象突出,缺乏对校长治校的有效监督。“学校大小事务都由校长掌控,校长的意见、建议就是学校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校长的决定就是学校的决定,甚至全校教师的职称评比、科研项目申请、职业培训名额等都由校长说了算,权力这么大,还有谁敢监督校长?”海口市第四中学一位陈姓老师无奈地说。
为治理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海南省教育厅将落实反腐倡廉措施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抓制度、抓监督、抓查处,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26项制度建设清单,通过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管理、教育项目资金管理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一切按章办事,在教育系统形成有力震慑。
其中,出台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直接分管学校人事、财务、基建工作的“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尤其是不得违反程序干预和插手学校工程项目建设,从而增加了一道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反腐防线,降低了高校领导腐败风险系数。
针对个别校长为个人私利,截留、骗取学校办学经费和财政拨款的违法违纪行为,海南省教育部门通过改革的思路抓反腐,率先在全省实行省对市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将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从原来的38项减少到22项,增加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简政放权、权力下放、避免各市县为了争取专项资金发生相互请吃、甚至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专家建议依法治教制衡“权力集中”
海南教育领域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士指出,“一个人说了算”为校长、局长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预留巨大空间,要增强教育领域拒腐防变能力,还需在财务审计、基建项目管理、学校招生等方面建立严格规章制度。
针对学校财务监管不到位、一出事就是大事等问题,建议改变以往离任审计的做法,实行厅直属单位(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厅直属单位(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织网补牢,避免发生财务腐败问题。”海口市秀英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杰说。
针对基建项目招投标行贿受贿、施工偷工减料、虚假结算等问题,建议教育部门认真执行基建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做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从而在教育部门与工程项目之间加装一道“防腐墙”,降低腐败风险系数。
对于教学设备采购、学生校服订购等教育腐败高发环节,则须建立教学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集中采购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招投标工作,一旦收到项目招投标问题举报并查实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而针对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只对上级主管机关负责,学校管理层及教师对其监督形同虚设的问题,建议建立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育部门认可备案的校长选拔机制,强化群众监督权,限制其行政权力。
针对招生领域出现的暗箱操作、以权择校、以钱择校等问题,实行阳光招生制度,严格落实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免费”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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