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喂食毒品后将其手臂打断,而后让其作为碰瓷“工具”实施诈骗。2月3日,记者获悉,广昌县法院日前对这样一个犯罪团伙成员进行审理并宣判。
据了解,2013年10月底,广昌警方接到报警,当地人饶某骑摩托车时遭遇碰瓷,一男子以饶某骑车撞断了朋友曾某的手为由索要1.5万元了事。在饶某拨打110后,男子随即逃离医院,民警将伤者曾某控制。
经审,伤者曾某还未成年,与逃离的男子等人均系碰瓷诈骗团伙的成员。据曾某交代,在2013年国庆期间,他在流浪过程中加入了福建省莆田市的一个“碰瓷”团伙。
一天晚上,一名不认识的男子让他用吸管吸食毒品后,趁其睡着将其左手打断。他随后成为这个碰瓷团伙中一件特殊的作案“工具”。据此线索,警方随后将该团伙其他成员曾某庆、李某青、戴某飞等人抓获。经查,该团伙先后流窜福建南平市、建瓯市、建阳市及江西资溪县、余江县、广昌县等地进行碰瓷作案十余起,作案成功后,他们少则能骗得受害人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1月23日,广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曾某庆、戴某飞、李某青五年十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刑期,李某青等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曾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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