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寻肾”的徐秀英。南都记者 孙旭阳 摄
在医院做手术数年后,河南省项城市妇女徐秀英在体检中发现右肾不见了,就将两家给自己做过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昨日,被告之一的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代理律师领到一审判决书,该院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徐秀英各种损失38万余元。
右肾不见了提诉讼
这两家被告的医院一家是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另一家是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2006年11月17日,徐秀英在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直肠占位切除手术。2007年10月20日,在城郊乡卫生院,徐秀英因子宫肌瘤接受了子宫摘除手术。
“接下来的几年,我一直腰疼肚子疼,全身浮肿无力,排尿也异常。”徐秀英说,2008年秋天,她又去城郊乡卫生院检查,被告知只有一个左肾,右肾找不到,“我想可能是医生疏忽了,就没在意,回去继续吃补药调理。”
2011年,徐秀英去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腹部CT,发现右肾缺如(医学解释中,正常人体中应有的器官、组织、基因等,在某些人体上没有就叫缺如)。而她到该院复印2006年直肠手术的病例则显示,在术前检查中,她的双肾正常。
2011年12月,徐秀英将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告上法庭,案由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向两名被告索赔22万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整,并要求两被告为自己移植右肾或支付移植右肾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
调解未果终判决
项城市法院一位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按照民事诉讼的审限规定,徐秀英案已经严重超期,主要是因为该案案情特别复杂,法院为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一直试图以调解结案,但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最终失败。
今年1月份,徐秀英“寻肾”的经历再次被媒体曝光后,项城市法院加快了进度。前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赴徐秀英家送达一审判决书。昨日上午,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律师郭建领从法院领到了判决书。
项城市法院判决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徐秀英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2724.6元,徐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于法无据而被驳回。
昨日上午,经向代理律师咨询后,徐秀英决定对一审判决不上诉。“判决的赔偿不包括我移植右肾的费用,律师建议我不上诉,以后做手术了可以再起诉。”
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律师郭建领则表示,院方已决定提起上诉,并让他尽快起草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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