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倒老人未设警示标志
六旬老汉遭后车碾轧身亡
男子李某驾车时不慎将过马路的六旬老汉王某撞倒。事发后王某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另外两车碾轧王某,王某当场死亡。近日,王某的妻儿将保险公司及两名轿车司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0余万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国庆节期间,李某驾驶小轿车从外地回京,当车行至京深路一路口时不慎将正过马路的六旬老汉王某撞倒。法庭上,李某回忆称,当时他匆忙将车挪到路边后,立刻用手机拨打求助电话,却忘记了在王某身边设立警示标志。随后,蒋某、何某驾两车驶来,分别从王某身上碾轧而过。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王某已死亡。
根据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第二辆车的司机蒋某负次要责任,第三辆的司机何某及受害者王某不承担责任。
李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且已经主动给付了王某家属16万元赔偿金。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拒绝理赔,因为李某未为车辆办理年检。李某辩称,按照规定,新车在购买的前6年免年检。对此,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合同中已写明,受保车辆必须进行年检。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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