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海南标准”出台了,逢年过节职工可领不超过1000元的福利。这是记者2月6日从海南省总工会获悉的。
6日上午,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
不准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海南省总工会要求,严格执行《意见》中明确的“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可发少量节日慰问品
根据《意见》规定,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包括: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体、宣传活动奖励;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和服装购置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和因病住院慰问等。
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的发放需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各项活动应在活动前制定具体活动预算方案,奖励、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
附: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发放的标准
1、文体宣传活动奖励的标准
基层工会组织在文体宣传活动安排奖励开支以及对优秀学员、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文体宣传活动奖励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用于活动项目经费总额的30%。
2、活动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发放和服装购置费的标准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误餐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或本行业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如需要购置专用服装,人均不超过600元。
3、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的标准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除遵守上述第(二)条发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总量控制。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拨缴经费收入,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②形式限定。慰问形式为实物。
③对象限定。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4、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的标准
会员本人过生日,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5、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并当日往返。
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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