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季建业受贿案庭审现场
“干妹妹”充当“中间人”
季建业案中,“特定关系人祝某”出现在两起受贿案中。
在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祝某,先后三次在朱兴良办公室等地,接受朱给予的人民币13万元和代为支付的装修、家具费用2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季建业接受特定关系人祝某的请托,为南京三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苏北人民医院空调设备供应项目提供帮助;2006年12月,季建业通过祝某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
新京报记者此前的调查显示,祝某实为季建业的“干妹妹”。她曾是扬州一酒店的客户经理,季建业任职扬州时主要住宿在该酒店,因而与之结识。季建业的母亲也将祝某认为“干女儿”。
检方指控的季建业案的行贿人中,唯一不是商人身份的是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张学仁。
检方指控,季建业利用其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其请托,为张学仁的妻子、张学仁朋友的亲属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并为吴中区政府在南京市购买办公用房提供帮助。
2010年6月,经张学仁决定,季建业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5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墓区墓穴用地153平方米。
最后陈述时落泪
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谢望原作为季建业辩护人出庭。
烟台中院公布的消息称,在法庭辩论阶段,谢望原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季建业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
在法庭辩论阶段,季建业表示自己没有辩护意见。但据旁听的人士介绍,最后陈述时,季建业显得特别激动,并“流下眼泪”。
季建业对自己由一个高级领导干部蜕变成“贪官”表示忏悔。他说:对不起党、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培养他的领导。最后,季建业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但请求法庭能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2点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季建业的兄弟、女儿、女婿等5人被允许进入法院,10分钟后出来,其中一人说:“看见了!”季建业的女儿一直抹眼泪。他们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辩护律师谢望原表示:“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实习生 尹瑞涛 山东烟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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