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省政协委员蒋会成在海南省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建议,政府选择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蒋会成建议,在对存量商品房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购买商品房为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对地段区位、数量、资金、价格、开发企业的利润限制等事项,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合理安排。建立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操作办法和流程,保证购买过程监督到位,信息透明,购买结果和住房安排公开、公平、公正。
在合适的存量商品房小区选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者要求新建小区配建适当比例(如10%)的保障性住房,既解决土地和建设资金问题,又可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相互融合,形成“小集中、大融合”的城市新区。
把拟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划拨土地出让以解决政府购买资金,或者将“小集中”购买或“配建”的保障房土地转为划拨土地,降低政府购买成本。实行现金支付,土地(含划拨土地)折抵(须满足法律、政策的程序和实质要求),也可以是土地加现金,以及其他创新支付方式。
采用招投标办法或类似拍卖的电子竞价竞争,根据拟定的保障房购买条件和要求,由开发商投标竞争或公开竞价,价低者成交。情形特殊的实行严格审计和确认基础上限定微利确定价格,并向社会公示。
国内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均实施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办法,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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