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赵志红案宣判细节:是否上诉要“考虑一下”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2-09 21:57

  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并认定其是“呼格案”的真凶。法院对赵志红提出的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不予采纳。一审判决之后,对于是否上诉,赵志红当庭表示“我考虑一下。”

  2月9日早上8时,记者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院,一些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部分媒体记者在架设设备。早上8时30分左右,押送着赵志红的囚车从法院正门快速驶入。

  8时40分,记者通过安检后,在该院第二审判庭旁听区按号就座。记者看到,审判庭内,有工作人员在调试音响设备,审判庭内站有数名维持秩序的法警。旁听区专门划分了人大代表旁听区、政协委员旁听区和新闻媒体旁听区。

  9时15分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步入旁听区,在旁听区第6排的9号、11号座位就座。两位老人表情凝重,一言不发。

  9时30分,法庭工作人员宣读法庭纪律。随后,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审判长指令法警通知赵志红到庭。

  赵志红是由2名法警带入法庭的,当日,赵志红身着深色棉服,剃着光头,走进法庭时面无表情,目光盯视前方。审判长指令法警为其解除戒具后,开始宣读判决书。

  在此过程中,审判长宣读了公诉人指控赵志红的21起有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的犯罪行为。这21起案件均按照时间顺序排序,其中,第一起案件就是备受关注的“4·9”公厕案。

  法院认定赵志红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提到,“4·9”公厕案系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同时,对赵志红提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法庭认为赵志红虽然主动坦白多起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案件,但与公安机关掌握的属同种性质罪行,不构成自首、立功;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审判长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志红的上诉权及上诉期限,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随后,审判长当庭询问赵志红是否上诉,此时,赵志红只说了一句:“我考虑一下。”

 

 

 

 

 

 

相关链接: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案今宣判 庭审时未翻供
“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案将于2月9日公开宣判
呼格案疑似嫌犯赵志红庭审未翻供 承认是真凶
赵志红今日庭审结束走特殊通道 押解中戴头套(图)

 

 

 

 

 

相关链接:
赵志红今日庭审结束走特殊通道 押解中戴头套(图)
呼格案疑似嫌犯赵志红庭审未翻供 承认是真凶
“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案将于2月9日公开宣判
“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案今宣判 庭审时未翻供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李帅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