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春节临近,关于是否应该颁布烟花爆竹“禁放令”的消息就会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和人民群众较大争议。反对“禁放令”的人认为,在某些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大地上非常流行的一种习俗。反对的人则认为,传统习俗中也存在一些陋习,燃放烟花爆竹既污染环境,又容易引发火灾或是造成人员伤亡,属于应该摒除的“陈规陋习”。
排除文化、历史的因素不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不得随意增设行政许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很显然,烟花爆竹“禁放令”恰好属于应该规范的“行政许可”,也属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是否出台必须慎之又慎,同时要广泛进行听证调研,征求社会意见。
就“禁放令”本身来说,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当前烟花爆竹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完全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只要加强管理,即使不能完全避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例如,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事故,十之八九是由于烟花爆竹质量不过关、执行标准不统一造成的。如果有关部门针对烟花爆竹制定严格的生产标准,再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是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对于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原因在于市区内燃放过于分散,空气条件又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如果能够将市民引导到近郊区开放地带进行燃放,就可以顺利解决污染的问题。对于少数不文明的燃放行为,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启用城市监控设备进行拍照取证,然后对相关行为人进行一视同仁的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在不少时候,少数部门管理的初衷不是为了便利群众,而是为了实现部门利益,这样就会造成不该管的地方管死了,该管的地方又没有管到位,最后把责任全部推给管理对象本身。相信只要有关部门出于公心,严格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规范,就完全没有必要出台所谓的“禁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