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名牌幼儿园“维多利亚幼儿园”疑发生校长收受家长利益的贪污丑闻。该教育机构一分校的校长涉收一名学童母亲馈赠价值共约6600元(港币,下同)的名牌外套及围巾,作为答谢其6岁儿子在过去入学的2年半间享有的“优待”。另外,涉案校长亦疑教唆3名老师收取女家长送赠的名牌银包。校长及学童母同被廉署起诉触犯《防止贿赂条例》,9日于九龙城法院审讯,控方分别传召了2名证人,包括创校人兼前东区区议会主席丁毓珠,案件今天续审。
首被告幼儿园校长李凌秀被控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以及一项煽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即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接受次被告汪颖所送赠围巾及外套;汪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即向校长及3名教职员提供礼物。
课程“先到先得”校长拥决定权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涉案分校为大角咀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李凌秀(44岁)于2008年出任该分校校长,次被告汪颖(39岁)的儿子“X”则于2010年8月入读学前班。幼儿园的学前班“5日”课程(即逢星期一至五上课),较其他“2日”或“3日”课程受欢迎。学童可交书面申请及入表递交申请转去“5日”课程,按递表日期“先到先得”,惟校长拥有最终决定权。
次被告赠银包 3老师退回
控方指“X”入读该校的3个月后,即2010年的11月便能由“2日”班转读“5日”班,但实际上“X”的递表日期较其他学生迟。控方另指次被告2012年12月送赠3个银包给3名老师,老师收到礼物后汇报给校长,惟她让3名老师接受并指汪很“慷慨”,但老师并没有理会,并退回礼物。
控方传召前分校行政主任汤瑞颜出庭作供,汤指跟据学校规例,所有教职员不能收取任何200元以上礼物,包括食物及花篮等,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否则会犯校规。
创校人作供:2013年底始有申报政策
创校人丁毓珠作供时指,早于上世纪80年代认识当时已是老师的首被告,对方在2008年起获丁的女儿、即孔美琪博士委任为大角咀分校的校长。丁女士指出,维多利亚教育机构直至2013年的11月后,才有具体的利益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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