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11日上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2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草案,其中通过和批准了21件,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立法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完善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依法重新收归省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加强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为守住全省的林地总面积红线提供了法制保障。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行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和健全土地审批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全省土地资源科学配置。修订海南省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将填海审批权依法收归省人民政府行使,加强对填海项目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以立法落实省委关于严格填海造地、近海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的决策。
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指导海口市人大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划定了12万亩红树林湿地保护红线,通过立法保护和推动东寨港红树林持续发展。修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完善和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企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激发了市场活力的进一步释放。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作出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取消了24项行政审批事项,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些重点立法项目的完成,发挥了立法对我省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特别是林地管理条例的修订、红树林的立法保护和完善企业先照后证制度,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充分肯定。
改善民生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制定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为我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提供法制保障。制定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强化民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细化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措施,延伸养老机构服务范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快发展趋势。修订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和谐 明确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修订海南省邮政条例,明确寄递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委托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促进邮政事业健康发展。修订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明确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行教师品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强化了对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倾斜扶持,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各种所有制企业与职工的平等协商机制,重点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和参与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填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立法空白。
依法履职 修订省人大议事规则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订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完善代表请假制度、大会旁听办法、议案表决方式等,规范和促进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修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审查批准了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办法、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基本水利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白沙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
支持地方政权建设 推动三亚撤镇设区
国务院批复同意三亚市撤镇设区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就三亚市和四个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三亚市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四个区新一届人大任期作出了决定,有力地支持了地方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科学立法 修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中修订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规程等,推进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确定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每一项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加强法规草案审议修改阶段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推进自主起草和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常态化。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法规草案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道路交通立法和自然保护区立法公开举行立法中评估。充分整合立法智力资源,聘请了本届常委会首批立法专家顾问,利用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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