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男子周某松伙同他人蒙面持刀入户抢劫2000余元现金及财物,并将他人砍伤,在潜逃13年后终被抓获。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松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事件发生在2001年3月13日,当晚10时许,现年40岁的海口人周某松伙同周某旺、周某、周某臻蒙面持刀窜到海口新坡镇田头农场被害人王某夫妻和李某光居住的工棚内。周某松等人持刀威胁王某夫妻和李某光,当场抢走王某手机一部和现金2000余元,此外还抢走李某光传呼机一部,并砍伤被害人李某光的右足趾。
得手后,周某松等人立即逃跑,这一逃就是13年。法网恢恢,周某松终于2014年5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发案工棚系被害人居住生活的场所,属入户抢劫,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松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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