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
据浙江法治在线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2月12日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宣判杭州“75”公交放火案嫌犯包来旭的一审结果。案件发生在去年7月5日,共造成30余人受伤,20人重伤。包来旭被判被判死刑。今天的宣判为一审判决。
案件发生
2014年7月5日,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途径杭州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生燃烧,沿途市民经过后纷纷参与到救火和救人的队伍中,但大火迅速蔓延,在短短6分钟里依然造成30人受伤,其中重伤者达到20人。事件后被警方确定为放火案件。同月8日凌晨,放火嫌疑人身份被确定,杭州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犯罪嫌疑人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案发前在浙江多地暂住落脚。案发当天早上,包来旭从义乌窜至杭州,当天16时09分从7路公交车灵隐站上车,17时03分7路公交车行至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包来旭点燃随身携带的类似“香蕉水”的可燃液体,致车厢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30名乘客受伤,包来旭本人也被烧成重伤。
纵火原因:患肺结核无法根治,产生轻生念头
据警方调查,包来旭常年离家独自在浙江等地打工。2013年10月,因肺结核病复发,他曾到杭州治疗,后因经济、疾病及性格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到杭州犯案以扩大影响。
包来旭说,选择杭州是因为杭州是省会城市,影响大。“自己患有肺结核但无法根治,要治疗就必须停下工作,但停下工作也就无法生活,这中间的矛盾让自己痛苦不堪。在这种心理折磨下,(我)就想出了要用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包来旭说。
庭审现场:被告称做错必须承担
2015年1月28日,杭州天气阴冷。2014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现场,包来旭当庭承认,放火是因为一时想不通,现在想想被烧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他有些过意不去。“当时没想到会伤及这么多人,现在觉得很对不起。”包来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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