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广度深度不断加大,劳动争议多发易发、错综复杂,集体劳动争议上升,利益诉求更为突出,劳动关系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第一位因素。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黄秋菊、张启新等五名代表认为,设立专门的劳动案件审判机构是审判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有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总量分别为130.5万件、 151.2万件、149.7万件,总量居高不下,与2010年相比案件数量翻了一番以上。2011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审受理劳动争议分别为 30.8万件、34.9万件和36.6万件。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呈增长态势。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4325件(其中劳动争议3713件),2014年仅三亚各级法院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84件。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劳动案件的绝对数量还将不断攀升。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现行审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案件多审判人员少的矛盾突出。二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对审判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黄秋菊、张启新等五名代表认为,设立专门的劳动案件审判机构是审判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趋势,也是现代国家普遍通行的做法,有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法庭进行了探索和实践。2005年以来,深圳、南京、北京、无锡、上海、重庆、沈阳、厦门等地先后成立了专门的劳动法庭,积累了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的成功经验。这是这些地方的实践表明,设立劳动争议法庭是应对劳动争议纠纷群体化、劳动者“抱团诉讼”、“跟风诉讼”等发展趋势,防范“小案”拖成“大案”,防止劳动争议矛盾发展成社会矛盾的有效举措。
五名代表建议,将设立劳动法庭纳入海南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在海口、三亚等劳动争议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从而更加高效、公正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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