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哥”再次出手
2013年5月15日下午,林斯佳向秦鹏的建行卡中汇入了订金人民币100万元整。随后,他到中晋投资有限公司签下了一份“山西省河曲县猫儿沟煤矿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拿到合同,林斯佳发现:采区只有500亩,且每亩价格为69.5万元。他说对方的解释是:这份合同需要给领导看,形式上不能体现1000亩和每亩17万元,否则会出问题。此外,这份合同签完之后,原件和复印件都不能给他。
林斯佳说,他凭直觉觉得有问题,“不做了”。据他回忆,2013年5月22日下午,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江茂星、“省领导的表弟”刘志高见了他。
据林斯佳转述,江茂星告诉他,这个项目是给刘志高、刘太虎等几位“领导”的,“具体价钱问题你与这几位领导商量,保证你投一块钱我让你赚三块钱”。还说,“外省刚调过来一个领导想要这个项目,我们都没有给”。
郑文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了这次谈话的真实性。他表示,这次谈话有很多人在场,因此谈话内容也不是什么秘密。
据林斯佳转述,刘志高当天下午表示,中晋公司的另一个项目——在山西交口县与华润公司合作的一个煤矿,也是他本人一手操作的,“并说当时是他与华润老总约见领导,并要求此项目只能与江茂星的公司合作,最后才成功的。”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刘志高本人,他未就此事予以置评。
翌日,林斯佳与秦鹏签订《居间保证协议书》,秦鹏保证中晋公司拥有该项目的采矿经营权并有权与乙方签署协议、实际面积不低于1000亩、猫儿沟公司及中晋公司不得因任何问题要求乙方停工等内容。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面,林斯佳陆续给秦鹏汇款人民币9200万元。秦鹏向林斯佳保证2013年7月10日能够进场施工。约定时间到来,林斯佳派出的工程队却无法进场施工。
林再次对项目产生了怀疑,并停止了汇款。对方的解释是,中晋公司的股东矛盾没协调好,采矿排土场紧张,加上林斯佳承诺的1.7亿元没有汇款到位,所以还无法施工。
此时,“三哥”再次出场。
据林斯佳回忆,2013年7月30日上午,林斯佳亲自送秦鹏和林军到太原机场,目送二人乘飞机去深圳;林军回来告诉他,他在深圳一个五星级酒店见到了“三哥”,“三哥”说,这个项目开工等几天,他会安排。
3个月后,林斯佳接到了秦鹏打来的电话,说“省领导”正在中晋公司协调开工事宜。他立即驱车赶到中晋公司楼下,发现“省领导秘书”刘太虎的专车确实正停在公司门口,他用手机拍下了这台车。
照片显示,这是一台黑色的广本轿车。2004年山西省启动车改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机关的车牌不再使用“晋O”,而代之以“晋AV”打头。
在山西民间,挂“晋AV”的车辆是权力的象征,林斯佳在山西经商多年,对于这台车上坐的是“省领导”深信不疑。自2013年5月起的半年里,林斯佳陆续向这群“帮大领导跑腿的人”的账户上汇去了总计2.16亿元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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