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韩城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被媒体报道的韩城市龙门镇为建设国道服务区强迁28座坟墓之事,韩城市委市政府已全面展开调查。同时,对龙门镇党委、政府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该镇党委、政府公开向墓主家属鞠躬道歉。
据悉,2014年以来,韩城市为彻底根治环境污染,解决龙门地区扬尘问题,决定在108国道渚北村东西两侧建设服务区,龙门镇政府负责项目的租地协调。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共有坟墓135座,大部分为上世纪70年代陕煤韩城矿业公司(原韩城矿务局)职工家属坟墓。
2014年12月13日,龙门镇在陕煤韩城矿业公司机关和各住宅小区发出迁坟公告,要求坟墓所有者按时迁坟。公告发出后,104座坟墓已自行迁移,剩余31座坟墓(其中3座为空坟)未迁移。鉴于此,龙门镇渚北村又在韩城市电视台、韩城日报发出公告,再次督促按期迁坟。公告后,陕煤韩城矿业公司与龙门镇、渚北村进行协商,并达成初步协议,由龙门镇渚北村为陕煤韩城矿业公司协商一块土地用于迁坟,并给予一定的迁坟费用。
2月1日至3日,龙门镇渚北村作为地表附着物清理主体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对剩余28座坟墓进行了迁移。2月4日,墓主家属到龙门镇反映诉求。
2月9日,韩城市委就龙门镇28座坟墓迁移之事发出专题通报,对坟墓迁移过程中暴露出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宣传不深入、工作不细致等问题,对龙门镇党委、政府提出严肃批评,通报全市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由三名市级领导具体负责,组成由韩城市纪委、公安、民政、卫生和陕煤韩城矿业公司等为成员的工作组,做好新旧墓地置换等相关工作。二是由龙门镇党委、政府公开向墓主家属鞠躬道歉,并就迁坟相关费用与陕煤韩城矿业公司和家属协商善后工作。三是由龙门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责任的龙门镇党委副书记暂停工作。由韩城市纪委牵头,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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