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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退蒜艰难交涉 蒜农难入贸易圈易遭潜规则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2-14 11:03
  

  围绕2200吨大蒜,中国与韩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被推到风口之上。如今,事件仍在发酵。

  2014年12月中旬,山东省临沂市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被退回,给涉事蒜农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2015年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大蒜一事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至此,山东省商务厅、中国驻韩使馆等均已关注,并参与其中。即便如此,截至《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稿前,涉事企业仍在磋商中,一度处于胶着状态。

  记者了解到,就在“退蒜”风波背后,是中国种植散户与韩国贸易商之间的信息、地位不对称,中国种植户不仅难以融入的“贸易圈子”,而且极易遭遇“潜规则”。

  被“退回”的大蒜

  年味越来越浓,前往王连全家的人也越来越多。除了债主们,还有来自全国的各路媒体。

  王今年36岁,是临沂市兰陵县一名蒜农,也是此次中韩贸易“退蒜风波”的主角之一。从中标对韩出口大蒜的喜悦,到被退回,期间仅用了两个多月。

  2月7日,王连全回忆称,他最初与其他几个老乡一起组织了600吨大蒜参与中标出口,而被退回后,大蒜储藏费用、运费等需260万元。“实在没有那个能力了。”他说,当初组织该笔大蒜时的费用,也是来自亲朋及银行借款。

  2014年,韩国政府对华招标采购大蒜,王连全与兰陵县多位老乡一起投标。2014年11月6日,中标对韩出口大蒜2200吨,其中王连全一方600吨,李厚富一方1000吨,宋家财一方600吨。按韩方要求,2014年11月21日,蒜农们给对方汇去10%保证金。中标后,参与投标的蒜农凑钱备货。记者获悉,对于上述蒜农而言,此次大蒜对韩出口是其试水,又是韩国政府采购项目,认为是一笔稳赚不赔的生意。蒜农们介绍,为了准备充足的资金,很多人以向朋友、乡邻、亲戚借款方式筹资备货。2014年12月初,蒜农们准备货源后,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作为韩国官方质检机构,安排专职质检人员对大蒜进行检验,一切顺利。

  待检验合格后封箱,并为每个包装箱打上该公司铅封后装入集装箱。蒜农们提供的记录显示,2014年12月7日,第一批大蒜运出,12月9日到达韩国釜山港;2014年12月14日,第二批大蒜发运,12月16日到目的港。

  然而,第一批大蒜到达目的港后,韩国农管所对货物检验,认定大蒜质量不合格。王连全们着急了,按对方要求,又筹借10万元申请复检。最终,两批大蒜仍没通过检验,被退运返送回中国。来自公开信息称,此次“大蒜事件”涉及兰陵县3000多户蒜农,直接损失1000多万元。随后,山东省商务厅、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商务部等部门纷纷介入。2月6日,山东省商务厅有关人士介绍,山东省商务厅介入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截至目前,缴纳的保证金已全部退回,“退回大蒜”正在组织内销。

  参与此次大蒜出口的宋家财表示,大蒜市场价格不稳定,身处“退蒜风波”中的蒜农,其具体损失目前还无法核算。

  问题出在哪里?

  来自多方信息描述,此次中韩贸易“退蒜”事件,韩国方面认为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沟通、传达方面出现了问题。韩国国防部政策研究人士表示,第一次质量检查是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在中国国内进行的。该公社当时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只对基本食品状态和标签进行了检查,对于食品安全方面并没有做详细建议检查。大蒜运抵韩国后,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合格,韩国农管所检验中国大蒜使用一氧化碳熏蒸消毒(COT)不符合韩国标准。

  记者梳理获悉,有媒体在分析事件缘由时,关注了山东大蒜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等问题。但在蒜农看来,其仅是一个借口。王连全介绍,韩国农管所认为此次出口的大蒜“重缺点大蒜超标”,但“重缺点”标准的解释和检验均由韩方说了算。多名蒜农代表同样认为,在大蒜备货的全部过程中,均严格按照韩方要求执行,并有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人员在场全程监督,包括大蒜熏蒸消毒和低温杀虫等过程。

  韩国大农农产作为此次贸易代理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感到意外。其有关人士解释,“退蒜事件”是该公司代理的货物第一次被韩国农管所“退货”,而关于所涉及的大蒜质量,她则予以委婉拒绝做出评论。

  在宋家财看来,“退蒜事件”是韩国市场大蒜充足造成。他解释称,2014年韩国大蒜丰收,或是基于完成对中国贸易顺差的考虑,而作出“退货”举动。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山东省蒜农供货大蒜一事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

  山东省商务厅有关人士介绍,山东是中韩、中日农产品(12.83, 0.27, 2.15%)贸易大省,与此同时,中韩自贸协议正在积极推进。该人士认为,贸易方在贸易过程中出现摩擦很正常,但关键是如何妥善解决,以及事前完善的准备事项,毕竟国际贸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等特点。山东社科院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李广杰对此表达了同样观点。他坦诚,暂不论“退蒜事件”是否符合流程或产品合格与否,但事件本身或将给山东农产品出口商敲响警钟。

  2月8日,兰陵县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涉事的十几名蒜农已准备起诉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来自商务部的消息称,截至目前,双方涉事企业已进行多轮磋商。

  融不进的“圈子”

  “虽然直接向韩国出口农产品利润很高,但是此次蒜农的方式却不明智。”2月9日,李之明直言。他是德州明远辣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山东省主要辣椒贸易商,每年从全国各地收购辣椒,然后出口韩国。

  与大蒜类似,辣椒也是山东出口韩国的主要农产品之一。李之明解释,韩国对于进口农产品检验非常严格,而在与其进行对外贸易时,首先要了解韩国各项检验标准,并熟悉韩国贸易商。不仅如此,大规模对外涉农贸易,最好在商务厅等部门的指导下运作。

  山东省农业厅公开数据显示,大蒜是山东口岸出口量最大的蔬菜品种,占蔬菜出口量的三分之一。其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2014年大蒜种植面积扩大带来产量猛增,新蒜上市以来国内市场价格出现下降,刺激出口量随之大幅增加。来自济南海关最新数据统计,2014年山东省大蒜出口109万吨,增长5.1%,出口值499545.5万元,下降7.6%。

  李之明向记者透露,韩国农社每年都会从山东省收购大量的辣椒、大蒜等农产品,但其并非直接到地头收购,而是通过一定规模的中间商负责收购。这些中间商有两个特点:一是在青岛、烟台等沿海城市建有大型冷库;另外则多是朝鲜族,其有韩语优势,且与韩国合作多年关系紧密。他介绍,中间商与韩国各大农社关系非同一般,一旦韩国农产品市场出现异样,首先要保证中间商的利益。此外,一般散户没有仓储(冷库)、资金等能力,一旦发生违约,恐难以承受损失之重。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山东对韩进出口达2016.8亿元人民币,增长10.4%,韩国已成山东省第二大贸易伙伴。“直接对韩贸易,应该韩方检验合格,付款后再逐批发货,而不是货款未到就全部将货发出。”李之明建议,卖方发货后,买方能否顺利收货有很多不可控因素。以辣椒、大蒜等农产品出口为例,一般散户难以融进某无形的“圈子”,除非是国内大公司直接接收韩国方面订单,否则绝大多数需要通过相关代理公司才能顺利完成生意。记者调查获悉,包括兰陵县、金乡县等在内的全国大蒜主产区,仍处于粗放型阶段,在种植、信息、深加工、出口等产业链上缺乏规划与衔接,如大蒜的医药价值没有得到真正的开发,而在出口上,也仅止于“为他人作嫁衣裳”。

  “以龙头农产品企业带动,逐步完善、打造从地头延伸至工厂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李之明认为,届时可在中韩农产品贸易中争取更多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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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编辑:覃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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