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口警方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近期已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1起,查获黑火药近3吨,查缴非法烟花爆竹7485箱(件)。
2014年12月28日,海口警方在滨海大道查处一起非法运输黑火药的案件,查获黑火药近3吨,犯罪嫌疑人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21日,海口警方在海口市龙泉镇东街99号查获一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现场查扣爆竹885箱、烟花109箱。
1月22日,海口警方在龙华区龙泉镇东街99号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非法烟花109箱,爆竹885箱。
1月29日,海口警方在灵山镇菜市场旁边小巷M27号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75箱,对违法嫌疑人刘某行政拘留。
2月4日海口警方在海口市琼州大道强制隔离戒毒所对面一烟花爆竹销售点查获非法走私爆竹235箱。
2月10日,海口警方在海口市海榆中线13公里处一民宅查处一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现场查扣非法烟花爆竹22箱。
2月12日15时许,海口警方在青年路民安小区旁一仓库查处一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现场查获爆竹1559箱(件)。
2月13日0时30分许,海口警方在美兰区建山里417号查处一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现场查获非法烟花157箱。
警方提示,市民要严格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禁止在海口市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非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要到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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