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5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钟元韬)仅2014年海口市就发生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16起,造成27人死亡。海口交警支队希望借助海口网,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
据海口市交警支队统计,截止2015年1月底,海口市农村地区摩托车保有量达到88941辆,占全市机动车总数的6.3%。但摩托车由于存在缺乏防护装备、稳定性差、行驶速度快等不足之处,仅2014年,我市发生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1216起,造成27人死亡。此外,少数摩托车驾驶人不遵守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进入中心城区,随意穿行、闯红灯,扰乱机动车通行秩序,抢占非机动车车道等,既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也影响了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
对此,海口交警支队希望借助海口网,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遵守下列规定:一是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审验合格后,核发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二是摩托车上路前要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三是驾驶摩托车要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四是摩托车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五是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驶入中心城区。六是摩托车上路行驶请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严禁闯红灯。七是饮酒后严禁驾驶摩托车。八是摩托车后座不准乘坐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九是驾驶摩托车要在最右侧机动车车道内行驶,不能逆向行驶。十是转弯时(特别是左转弯)要注意观察身后有无来车,要提前开启转弯灯,严禁突然转向。十一是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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